(4)分工负责,协同应对。整合现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各部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5)依靠科技,有效处置。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专家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中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 组织指挥体系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发生后,成立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
2.1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2.1.1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贸易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负责人。
2.1.2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等;
(5)向市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1.3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承担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救援的信息、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协调、组织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具体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实施。
(3)市贸易局: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
(4)市经委:按照《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应急加工,参与调运计划编制和调运具体工作。
(5)市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中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