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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四日

宁波市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事故分级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
  2.2 市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2.3 县(市)、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4 业务技术机构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网络
  3.2 预警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2 分级响应
  4.3 应急处置
  4.4 信息报告
  4.5 信息发布
  4.6 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医疗保障
  6.2 人员保障
  6.3 技术保障
  6.4 物资经费保障
  6.5 治安维护
  7 监督管理
  7.1 宣教培训
  7.2 演练
  7.3 责任与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管理与更新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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