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办乙类非处方药品零售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食药监通〔2005〕18号)
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局连续接到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相关问题的咨询,按照《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的申办已由备案制转为审批制,即纳入许可证管理。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40号)的文件精神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的通知》(粤食药监通〔2004〕96号)的授权,现就开办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