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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7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7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2007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五日

关于2007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今年10月19日(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是我省第20个老人节。为了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增强全社会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市老龄事业全面发展,现对今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
  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这一传统美德,对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调节家庭关系,促进代际和谐、老少共融,提升社会和谐与文明都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老人节为契机,结合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敬老道德教育和普法宣传,开展孝老爱亲家庭美德教育,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倡导生活上关心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老年人、权益上维护老年人的道德风尚。教育部门要在全市中小学生中继续开展“敬老助老献爱心”主题教育活动,使他们从小认识到老年人对社会对家庭的贡献,懂得感恩回报和奉献社会。要培育和树立敬老先进典型。
  各地在老人节期间要组织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和优待老年人办法落实情况检查。要因地制宜,积极营造节日气氛,广场、公园、车站、码头及有关窗口单位和居民小区要张贴或悬挂敬老标语(标语口号见附件)。
  报社、电视台、电台等新闻单位要设立专栏或专题,宣传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以及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敬老养老助老先进事迹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老人节的重大活动要派记者采访,并注意报道城乡基层庆祝老人节活动情况。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更多了解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家庭、社会对老年人应尽的义务,增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为老年人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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