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7〕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九月六日
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设置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梅山岛开发建设管委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授权,在所辖区域范围内行使相关的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县级社会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梅山岛区域内的贯彻实施,制订、发布区域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建设发展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三)受市规划局委托,编制区域内的总体规划、分区详规和重要的专业规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四)享受市级项目审批权限,审批、审核投资项目;负责组织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
(五)负责区域内建设工程方案与初步设计的审查、批建审核、招标投标、发证、质量监督、工程档案以及有关房地产管理;组织建筑工程造价和建筑施工、安装、勘测设计和房地产开发单位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域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参与港口建设与海洋管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八)负责区域内的对外经贸、财政、国有资产、科技、统计、物价、外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九) 检查、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设在梅山岛区域内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工作;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工作。
(十)指导区域内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十一)负责和指导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宁波市梅山岛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