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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开展综合执法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2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实施意见》(泸委办发〔2006〕20号)精神,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加大“五大”专项整治活动的执法力度,确保社会稳定,预防和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在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警察支队的基础上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其领导体制不变,主要任务是参与“五大”整治活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由城管警察支队支队长李怀江为大队长,城管警察支队政委彭成林为大队政委,城管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汪永华为副大队长,城管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刘正辉为副大队长。
  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组成:市公安局城管警察支队全体干警,并抽调市城管监察支队执法队员10名,交警支队干警3名,治安支队干警1名,城建监察支队队员2名,工商执法队员5名,卫生执法队员5名,环保执法队员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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