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属及驻泸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和运输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电动、燃油三轮车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泸州市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泸州市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件:
泸州市电动燃油三轮车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和运输市场的良性有序发展,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巩固“国卫”成果,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外地整治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为依据,禁止电动、燃油三轮车非法销售、营运、上路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重点,依法管理,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