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派出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督查组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督促各区县抓好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工作,收集和了解工作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将组织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检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督查组,由副县级领导带队,于近日分赴各区县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工作内容
  (一)召集区县及所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工作会,传达省市领导对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指示,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二)了解各区县的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收集和整理各地的各种问题。了解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
  (三)收集各区县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困难。
  二、各区县准备工作
  (一)各区县要按照市上要求,根据督查组工作时间安排,通知区、县及所属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按时参加工作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