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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信用四川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市开展“信用四川宣传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以川办函〔2006〕207号文件通知,全省定于2006年9月18日至24日,用一周时间集中开展一次大型“信用四川宣传教育活动”,为贯彻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打造信用四川,共铸信用社会”为主题,大力倡导“诚实纳税,及时还贷,按期交费,信守合同,守法经营”等基本行为准则,为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安排
  时间:2006年9月18日至24日。
  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县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协调宣传部门做好新闻媒体宣传工作);工商、税务、金融、保险、教育、卫生、药监、质监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活动形式:各区县、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张贴标语、印发宣传品,组织专题报道、专题文章,召开专题研讨会、报告会,组织上街集中设点提供咨询服务、文艺表演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其他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分工负责、突出宣传实效
  宣传活动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专项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搞好本辖区的信用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要发挥社会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此次活动的专题采访和跟踪报道,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案例警示人。各主管单位、行业牵头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活动开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要按照通知要求制订计划,抓紧组织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信用宣传教育活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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