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是今明两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建立政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具体责任的药品安全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逐级考核,确保抓出实效。市政府成立泸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由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协调工作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药品监管与药品企业发展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的关系,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寓服务于监管之中,在强化监管中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企业健康发展。同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加强行业自律并向政府、社会公开承诺,恪守诚信,保证不制售假冒伪劣药品。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药品市场秩序整顿需要统筹安排,联合行动、综合执法是这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主要形式。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督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搞好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经委要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财政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购销、使用、保管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药品滥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查处力度,做到违法必究;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并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加强跨地区、跨部门查处大案要案的协调工作,依法查处大案要案背后的腐败行为和药品生产销售商业贿赂行为。对拒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问题严重、打击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药品安全内部信息交流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各自为政、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监管缺位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法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将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各地工作进行督查。各区县、各部门要制订有力措施建立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执法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地方、部门保护主义行为,排除各种干扰,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快药品监管和卫生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相关监管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条件。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