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努力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医师处方和抗菌药物使用;加强对临床用药的监控,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逐步实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处方,积极探索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加强对零售药店药品分类管理的指导和监管,严格对处方药、抗菌药物的管理,减少药品滥用。
3.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积极开展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参照药品经营企业GSP要求对药房进行改造。医疗机构在增加必要的硬件投入的同时,重点在软件建设方面下工夫,建立健全药房管理制度,做到药品购进验收使用记录完整、管理规范,涉药人员熟悉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并持证上岗。
(五)大力整治药品、医疗器械虚假违法广告。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区内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要及时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情节严重或经多次处理仍不改正的,要在该产品的主要经营场所发布公告,公开其虚假违法宣传的具体内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六)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纪检监察联动的大案要案查处工作机制。对符合移送条件的药品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开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和信访渠道,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要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6年9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具体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制订药品研制、生产、流通环节工作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制订药品使用环节工作方案;市工商局牵头制订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作方案;市公安局牵头制订打击制售假药犯罪行为的工作方案。9月底前,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将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时抄送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整规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6年10月一2007年6月)。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整规办牵头对各区县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2007年7月)。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由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整规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验收情况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