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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6〕1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泸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泸州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药品是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近年来,通过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我市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但是,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违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8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主要目标
  (一)坚持整顿和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四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二)通过专项行动,使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申报产品注册行为得到惩处,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逐步好转;行业自律水平有所提高,《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得到切实落实;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得到有效整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更加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能够被有效监测;合理用药水平明显提高,药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药品质量更加可靠,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以查处虚假申报行为为重点规范药品研制行为
  1.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报秩序并建立和完善行政区内生产药品品种信息档案。组织申报人自查自纠,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药品注册申请专项抽查,对弄虚作假行为依法查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布。按审批权限开展一、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清理工作,重点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违规审批的产品;加强医疗器械产品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重点环节的审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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