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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的通知

  (一)统计部门负责做好调查方案的制定,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抽样调查地区的户口整顿、复杂地区的户口核查清理和调查中的治安管理等工作;
  (三)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做好新出生人口的申报工作;
  (四)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
  (五)财政部门负责调查经费的落实和协调工作;
  (六)民政部门配合做好调查区域的划分工作;
  (七)规划建设部门配合做好住房项目登记以及物业管理小区调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工商部门配合做好抽中的集贸市场、专业化商城以及私营个体单位外来人口的调查登记工作;
  (九)农村工作部门配合提供小城镇建设和农村外出人口的相关资料;
  (十)教育部门配合做好抽中的在各类学校内居住人员的调查登记工作;
  (十一)劳动保障部门配合提供有关就业、失业及劳动保障资料。
  四、切实落实好调查工作经费。人口及劳动力调查是为满足市和区、县计算人均GDP、城镇化率、就业率、失业率等重要统计指标数据,制定相关政策依据需要而开展的地方性调查,调查所需工作经费全部由地方承担。市和各区县要按照职责、任务和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负担调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时拨付使用。
  五、严把调查质量关。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工作要求高,每个调查小区应至少配备一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良好沟通能力和社会工作经验的调查员,每个被抽中的居(村)委会至少配备一名调查指导员。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定的《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质量责任书》要求,重要指标的登记差错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总记录项目差错率控制在3‰以内,性别项差错率控制在4‰以内,年龄项差错率控制在10‰以内。凡工作质量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区县,不得将调查数据作为计算人均GDP、城镇化率、就业率、失业率等重要统计指标的依据。

  附件:泸州市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泸州市人口及劳动力抽样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杨文杰 副市长
  副组长 赵一先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付 东 市统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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