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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殡仪馆电子人像投影电子挽幛屏收费标准的复函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殡仪馆电子人像投影电子挽幛屏收费标准的复函
(大价函字[2003]68号)


大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定殡仪馆电子人像投影、电子挽幛屏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在用户自愿选择的前提下,使用电子人像投影每次可按70元、使用电子挽幛屏每次可按40元标准收费。接文后请在明显处公示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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