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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二)加强残疾人体育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要培养一批有爱心、技术优良的教练员、裁判员、分级员等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三)体育、残联、民政等部门要配合上级部门研究制订残疾人运动员等级评定办法。人事、教育、财政、民政、劳动保障、体育、残联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奖励和社会保障问题,保障进入中高等学校的贫困残疾人运动员助学金所需经费。

  (四)加强残疾人体育教育和科研工作。把残疾人体育纳入特殊教育和师范、体育教学计划,认真实施。开展残疾人体育科研工作,提高残疾人体育科技水平。

  (五)加强自治区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保证残疾人运动员管理、训练、参赛和有关科研工作需要。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为残疾人体育锻炼和残疾人运动员训练服务的体育设施。

  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体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广大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权益。

  (二)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残疾人运动员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宣传残疾人体育知识和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爱与支持,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体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动员社会力量,发挥各自优势,为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志愿服务。教育部门要动员和组织学生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活动,培养学生以扶残助残为荣的良好风尚。

  (四)新建、改造公共体育设施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全民健身设施、器材要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各类体育赛事要为残疾人提供方便。

  (五)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管理和捐赠资金、物品使用的监督。

  五、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工作的领导,把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

  (二)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和残联要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残疾人体育发展规划,引导各类社会团体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帮助和组织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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