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妇联关于在全市公安系统开展首好警嫂、和谐民警家庭评选活动的通知
(漯公(通)[2007]16号)
各县、分局,局直各单位:
为了加强全市公安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发挥家庭在创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宣传全市公安系统优秀警嫂的先进事迹,弘扬她们顾全大局、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市公安局、市妇联决定联合开展首届“好警嫂”、“和谐民警家庭”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标准
(一)参评对象
1、“好警嫂”为全市公安系统在编民警的妻子。
2、“和谐民警家庭”为全市公安系统在编民警的家庭。
(二)“好警嫂”参评标准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正确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
2、在岗警嫂爱岗敬业,无业警嫂遵纪守法,长期以来,识大体、顾大局,以实际行动支持、关心丈夫的工作;
3、能够积极主动的和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承担家庭事务,营造和谐和睦、民主协商的家庭氛围,受到家庭成员的敬重;
4、能够和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孝敬老人、教育子女、不断学习、团结邻里,共建互谅互让、互相帮助的家庭关系和人际关系,在群众中具有良好的口碑。
(三)“和谐民警家庭”参评标准
1、 家庭成员爱党爱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廉洁奉公,自尊自爱,模范履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2、家庭团结和睦,邻里关系融洽,在社区、单位和邻里中具有良好口碑;
3、 家庭成员崇尚文明,勤俭持家,讲究卫生,生活环境优美,言行举止文明;
4、 家庭成员民主平等,夫妻关系融洽,相敬相爱,互相支持,尊老爱幼,具有良好家风;
5、 家庭成员注重学习,热心公益,维护正义,模范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树立正确的生育观和教子观,社会反映良好。
二、推荐名额分配
源汇分局、郾城分局、召陵分局、舞阳县局、临颍县局、交警支队、巡警支队各推荐两名“好警嫂”和两户“和谐民警家庭”,高新分局推荐一名“好警嫂”和一户“和谐民警家庭”,局直各单位根据情况推荐。
三、推荐办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