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罚款与经济利益挂钩、罚款不开票或开白条等问题。
7、公安民警或家属参与经营娱乐场所,违反规定参与经商办企业等问题。
8、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办案,公安交警部门利用非执法主体单独上路执法检查,损害公安形象等问题。
9、违反警车管理使用规定,乱停乱放、转借、转卖、警车私用、非警务人员驾驶警车、无派车单出车等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各单位要重点学习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会上的讲话精神、《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省公安厅省监察厅“十条规定”、“四个坚决”、“九要九不要”及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1.12”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漯河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枪支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借用、外派人员和临时组建工作单位管理教育的通知》、《关于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加强行风政风和队伍建设的意见》。
二是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各单位要组织全体民警(包括工人、协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端正态度,严肃查摆单位、个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是以南阳邓州、许昌禹州两起反面典型为教材,举一反三在全市公安民警中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教育广大民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四是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各单位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逐条归纳整理,登记造册,加以整改。对存在的共性问题,要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安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根本上堵塞漏洞。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要狠抓落实,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强化督察,狠抓落实。各级督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纪律作风整顿的工作要求加强督察工作力度,对各单位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市局分包领导也要深入县区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公安机关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各类违法违纪案事件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调查,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一个时期,要对违反“五条禁令”、滥用枪支警械和强制措施、违反警车管理规定、非执法主体参与执法办案等行为作为重点进行查处。各单位要认真消除队伍管理中的死角和盲点,对那些长期不上班、主管单位不明的几不管人员,市局政治部要逐单位进行排查,尽快摸清底数,明确隶属单位,合理分配工作,坚决杜绝“散兵游勇”等特殊警察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