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6年度各区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奖励经费的通知
(杭财基〔2007〕504号)
各区政府(管委会):
根据《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286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城市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市委办发〔2007〕49号)和2007年4月27日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精神,我们核定了主城区和风景名胜区城市长效管理“以奖代拨”奖励经费4437.01万元,具体下达如下:
一、六城区“以奖代拨”奖励经费
1、上城区770.46万元(含单位预算外资金投入增加的一次性奖励288.04万元);
2、下城区829.79万元(含单位预算外资金投入增加的一次性奖励472万元);
3、江干区638.54万元(含单位预算外资金投入增加的一次性奖励272.5万元);
4、拱墅区728.45万元(含单位预算外资金投入增加的一次性奖励394.19万元);
5、西湖区902.53万元(含单位预算外资金投入增加的一次性奖励426.59万元);
6、西湖风景名胜区559.24万元(含单位预算外资金投入增加的一次性奖励116.90万元);
二、其他城区奖励经费
杭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万元;
余杭区、萧山区各2万元;
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