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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5)电子政务数字认证管理办法
  (6)个人信息保护办法
  (7)电子病历管理办法
  (8)信用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
  (9)政务信息共享管理办法
  (10)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应用管理办法
  (11)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办法
  (12)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法
  (13)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
  (14)硅知识产权交易办法
  (15)电子垃圾信息防范办法
  (16)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17)促进信息产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18)促进传统产业电子信息水平提高的若干意见
  3.行业自律规范工作
  (1)自律服务规范
  推进信息化各行业协会的内部制度建设,在信息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发挥市信息法律协会在制度规范建设方面的专长,重点推进若干信息化行业协会建立自律服务机制的试点。以行业协会与其会员单位的充分协商为前提,倡导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协会工作指引、行业评优评选办法等自律性文件。
  (2)协调发展规范
  以信息化行业的制度规范、标准指引、示范合同为突破口,积极引导各信息化行业协会与有关部门沟通,加强行业中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的沟通,以规范的行业竞争与有序的行业规则促进信息化各相关行业的健康理性发展。
  (3)纠纷解决规范
  在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协调下,联合有关行业协会,充分发挥信息法律协会的专业特长与各行业协会的行业号召力,探索在电子交易、网络游戏等纠纷较为突出的领域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制定较为完整的纠纷调解规则,化解社会矛盾。
  (二)重点突破,进一步提高信息化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推进信息化领域的依法行政,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需要常抓不懈。“十一五”期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民主参与为重点,推动信息化领域的依法行政建设。
  --针对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推进中不同领域的特点,准确定位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等职能,基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或者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充分协调各种关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切实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全面正确实施,努力做到权责分明、保障有力、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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