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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以无线电、信用征信为重点,增强信息化执法水平和监督检查能力,提高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软件和集成电路等领域的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主体,培养执法人才,强化执法监督,为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而努力。
  --培育具有上海特色的以信息化法治研究、培训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化法律服务业,使之和本市的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发展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建设一支专业特色明显、服务水平高的信息化法律服务队伍,广泛开展宣传,创造守法用法的信息化法治环境。
  --积极研究新的网络业务形态、网络群体的行为模式,探索新技术条件下的政府监管手段、制度建设、机构建设和人员配置,努力实现信息化立法、执法及监督、法制宣传教育和服务在现代信息社会中的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抓住机遇,努力构建结构相对完整的地方信息化法规框架
  本市信息化法规框架,在立法层面上,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为主体,以行业自律规范、示范合同、行业标准等为补充;在时间安排上,优先安排若干关键领域的重点立法项目,同时安排一定数量的立法调研项目;在立法参与度上,积极利用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的立法资源,重点推进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对行业自律规范工作则以引导为主。“十一五”期间,本市推进和引导的信息化立法项目、基础调研项目、行业自律规范工作包括:
  1.立法项目
  (1)电子商务条例
  (2)无线电电磁环境管理办法
  (3)公共信息系统安全测评管理办法
  (4)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办法
  (5)加强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
  (6)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7)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8)公共信息系统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办法
  (9)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管理办法
  (10)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实施细则
  (11)金融税控收款机专业化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12)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2.基础调研项目
  (1)信息化条例
  (2)信息安全条例
  (3)市民信息卡管理条例
  (4)公共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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