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全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有关情况的通报
(内政字〔2007〕169号 2007年8月1日)
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要求,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对我区21个城市(城镇)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结果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06年全区参加“城考”的城市,在“十五”考核城市的基础上新增加了8个旗县级城市。参加“城考”的城市政府基本都能够按照国家“城考”工作的要求,建立和健全“城考”工作管理体制,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调动各部门参与城市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和措施,认真组织和落实考核指标涉及的相关工作,特别是有针对性地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使“城考”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地级城市在历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加大污染控制工作力度,加快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重点指标的突破;旗县级城市虽然是第一次参加考核,但都能按照“城考”的要求,认真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管理机制和“制订规划、分解落实、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的工作运行机制,克服基础条件不足的困难,积极寻求地级城市的技术支持,较好地完成了考核的数据支持、上报等工作。
二、部分城市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地级城市
呼和浩特市在继续保持城市环境质量良好的基础上,全面展开电厂脱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总量削减治理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包头市认真解决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等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环保重点问题,为危险废物处理等“三大环境安全工程”争取到1.7亿国债资金,为今后的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乌海市为转变2005年“城考”落后的状况,深入落实市长环境目标责任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在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等指标上取得了较大进步。鄂尔多斯市加大对高载能企业的清理力度,取缔关闭了337家违法排污企业,新建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赤峰市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建成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并投入运行,该项考核指标得分大幅度提高。通辽市大力发展集中联片供热,加大城区绿化,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有2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