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保证认证农产品质量
全面监控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管理及生产的各个环节,重点检查认证管理有效性、生产管理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包装标识合法性等内容。
一是开展对获证企业的现场检查。对本市55家获证企业(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的89个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进一步督促获证企业的规范生产,规范管理,规范用标。
二是开展对获证产品的抽检。对100%各类获证产品进行产品抽检。同时加强对获证企业产地环境的监测,完成39家获证企业的生产基地的环境监测(包括水产品、畜产品、水果、蔬菜、食用菌、大米等生产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五)加强生猪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
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实行“四不准一处理”,即对病死猪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推进动物标识和疫病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格实施免疫标识管理制度,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加强市境道口的检疫监管,8个指定道口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继续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查证(交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验物、消毒、登记,严防染疫和病害生猪及其产品进入本市。42个公路非指定道口抓紧落实动物防疫监督协管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农委畜牧办公室、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上下联动。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工作局面。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市农委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订整治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综合上报情况信息,研究应对措施等。领导小组由市农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产业办、各执法机构及认证中心等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2、强化抽查,依法查处。加大对主要生产基地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率。及时上报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