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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农牧局等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 市畜禽屠宰加工冷藏行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开展畜禽定点屠宰整治工作。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的监管,督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严把畜禽进场关和肉品检验关,规范屠宰操作规程,提高屠宰质量;督促定点屠宰厂(场)建立健全屠宰加工畜禽进、出厂(场)台帐、档案,建立健全肉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工作力度,认真查处私宰窝点,抓好源头管理。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畜禽及明知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畜禽等违法行为。
  2.市公安局负责组织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犯罪行为。积极配合整治活动,明确出警单位,对阻挠畜禽屠宰和肉品市场专项整治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依法严惩。
  3.市农牧局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和畜禽养殖环节的整治,负责制订畜禽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在畜禽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学品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记录制度;规范养殖场(户)畜禽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措施,从源头上保障肉食品安全。
  4.市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单位、学校食堂等消费环节及经营场所肉制品卫生状况的整治,负责制订肉品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肉品100%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督促各用肉单位建立肉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登记和品质验收制度。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肉类经营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管,负责制订肉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肉品100%来自畜禽定点屠宰企业。
  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肉品加工企业的整治。加强对获证肉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督,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肉品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环节;依法查处以病死、病害肉品加工肉制品的行为;加大对肉制品监督抽查和问题肉制品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指导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保证出厂上市产品检验合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发现有使用病死、病害畜禽、注水肉品等原料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要依法严厉查处,生产的肉制品坚决召回和予以没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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