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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预防保健进社区。在居民自愿基础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辖区内所有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责任医生定期主动提供包括上门服务咨询指导和康复指导。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制定社区健康促进规划及实施计划,每月至少举办一次以上健康教育和残疾预防教育讲座。掌握疫情报告、医学观察和病例排查、转运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社区常住人口的社区预防保健主要指标要达到以下目标:(1)法定报告传染病报告率100%。(2)计划免疫接种率不低于95%。(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4)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90%。(6)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治疗依从率不低于60%。(7)新发生残疾者报告率不低于95%。
  2、基本医疗进社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临床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社区常见疾病问题,合理使用抗生素。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
  3、计生服务进社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避孕药具发放和咨询服务。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指导。
  4、中医中药康复进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中医科或设有中医诊室,设置现代康复和传统康复业务相结合的康复室,配备相应的设施,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开展包括中成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等在内的至少4种中医药服务和医疗康复,并分别配备不少于50种和30种的中成药。开展中医诊治的中医门诊量不低于总门诊量的30%。
  5、健康教育进社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教室,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健康档案等居民信息资料有专门的管理设施和设备,并配有电视、VCD等健康教育设备器材,以及供居民免费索取的宣传品,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协助对社区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积极配合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宣传工作。
  6、慢病管理进社区。重点对糖尿病、高血压、脑血管病后遗症等慢病进行跟踪管理,逐年提高管理和干预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开展不少于2种慢性病(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卒中、肿瘤、精神分裂症、结核病、老年骨关节病等)中西医结合防治一体化的服务,对社区慢病主要危险因素进行行为干预。
  (四)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依法设立,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在执业中按规定书写、保存病历等各种服务记录资料,制定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要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规范药品进货渠道、储存、使用、记录、药价标签和药品分类管理,确保药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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