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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5、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明确规定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力量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并支持大中型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一个年度内有不低于50%的新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公开招标、社区居民代表参与的方式选择举办者。每个街道办事处设一个中心。
  (二)构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和设置。卫生行政部门认真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原则上每3-10万居民或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设立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地方,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符合准入要求,科室设置和基本设备齐全,功能分区合理,环境温馨。临床科室的设置,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坡道、扶手、防滑地面等方便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
  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市、城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辖区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双向转诊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指导患者合理转诊并提供相应便利服务,医疗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转诊的患者,在诊疗流程等环节上提供一定方便,并将康复期患者及时转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逐年提高双向转诊率。
  4、社区卫生服务人员能力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并配备有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全员聘用制,因事设岗,按岗聘任。开展岗位培训,力争2010年所有的社区医生、护士都能受过全科医学和全科护士培训。加强医学继续教育,每年应有不少于5%的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到医院参加累计不少于二个月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建立由辖区内大中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织,通过培训、会诊、带教等途径,对社区卫生服务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鼓励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兼职服务。
  (三)规范化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推行家庭医生“六进”社区活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功能。
  创新工作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广泛开展社区卫生预防保健、医疗、计生、康复、健康教育、慢病管理进社区服务活动(简称 “六进”社区),使广大社区居民享受到综合、连续、全程的社区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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