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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桂卫妇社〔2007〕41号)


各市、城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步伐,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实施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各级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加强对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强化政府行为,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创新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以项目实施为载体,深入宣传发动,周密进行部署,组织城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覆盖率。
  三、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和卫生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财社[2007]5号)要求,明确市、城区两级财政投入比例,解决好本级社区卫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自治区将根据各地组织申报开展建设项目和年度量化考核指标等情况,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社区卫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四、请各地将本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开展项目城区的《广西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项目城区申报书》,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杨 起,0771-2826560
  电子信箱:gxwstfsc@163.com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和谐社区卫生服务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快我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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