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情况。是否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的情况。
(3)是否通过设立关联的销售公司、办事处,以经费、销售费用的名义虚列支出套取现金的情况。
4.建材装饰材料经销企业
(1)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委托代销为由对发出商品不入账、延迟入账而实际并未有代销手续费的支出;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入账;是否存在虚构退货业务收取现金不入账的情况。
(2)是否存在多列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明显与业务不相关的公关费用列支、销售费用、招待费用等支出;是否存在以虚开服务业的发票虚增成本、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虚增人员工资、奖金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办公费用的名义开具发票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增广告支出的方式通过广告公司套取现金的情况。
二、服务业
(一)检查对象
服务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代理、旅店、旅游、仓储、广告、其他服务(如各类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是租赁业和中介服务业)。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5年至2006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营业税
(1)检查应税营业额的真实性、完整性。对被查对象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各项应税收入是否完整,有无少报、漏报、瞒报现象。一是有无两套账、账外账。二是有无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有无混淆申报增值税、营业税的情况。三是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一并申报纳税。四是有无将成本费用直接冲抵收入的现象。五是现金收入是否全额入账。六是未开发票的收入是否申报纳税。七是采取电子收款机的纳税人,是否全额申报纳税。八是是否存在签订虚假合同或拆分合同少报收入。
(2)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预收账款(包括一次性收款分次消费)、分期收款业务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收入。二是有无长期挂往来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
(3)检查适用税率的正确性。一是税目的确定是否准确。二是兼营其他应税项目的,是否分税目(税率)核算并申报纳税,否则从高适用税率。
2.企业所得税
(1)检查应税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一是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副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二是企业对外投资收益、营业外净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收入)等是否足额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