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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3)个人所得税(参见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方案)

  (4)土地增值税
  ①是否按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其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增值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③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房产税
  ①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②对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③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用于出租的,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是否足额申报缴纳房产税。

  (6)印花税
  ①各类应税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票或缴纳印花税。
  ②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7)其他地方各税
  2.建筑安装业
  (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在对常规性项目检查的同时,还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一是以各种名义从甲方取得的与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相关的收入是否进行纳税申报。二是甲方提供材料、动力等的价款是否并入应税营业额。三是有自建行为的纳税人,在转让自建不动产时,是否申报缴纳自建环节的营业税。四是是否存在因抵顶“三角债”间接导致少缴营业税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工程劳务收入直接抵顶各项费用少缴营业税的问题。五是计税营业额中的设备价值扣除是否符合规定。六是是否存在分包工程为代扣代缴营业税的问题,纳税人和扣缴分包人的营业税是否及时申报并缴纳入库。七是检查其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财务核算和涉税事宜。看承建企业与开发商(或业主)之间有无“多个牌子、一套人马”,随意变更建筑合同,钻税法空子,少申报收入。
  ②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对已开工建设的建筑安装工程,是否存在长期零申报的异常情况;二是是否按工程完工进度申报缴纳营业税,有无以未实际收到款项为由,拖延申报缴纳税款。
  ③重点检查项目。一是对本地建筑业户的外出经营活动,应检查其相关手续是否齐备、纳税地点是否正确、有无漏征漏管现象、在异地取得收入部分的应纳税款是否在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足额申报并缴纳入库。二是对外来建筑业户,应重点检查其纳税是否正常,是否有漏征漏管户。三是重点核实建筑工程总包与分包的纳税情况。具体方法是,从大型建筑总包企业及长期承揽分包业务的业户入手,对照其近年来签订的分包合同和收款单位,就其取得的发票和对应的款项逐笔进行交叉稽核,对票款来源不一致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情况开展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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