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年四月六日
附件1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制定了3个指导性检查项目的工作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税收专项检查
(一)检查对象
房地产业的检查对象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关联企业包括建材产销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房地产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房屋置换、房屋租赁)等。建筑安装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具体范围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
(二)检查年度
一般检查2005年至2006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检查内容
1.房地产业
(1)营业税
①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合理性、完整性。一是有无直接坐支售楼收入不入账的情况。二是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三是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四是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五是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提供土地或资金共同建造不动产、拆迁补偿(安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六是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七是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八是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计销售问题。九是企业自用(包括经营性自用)、分配给股东(股东与企业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的商品房是否申报纳税。十是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是否按照销售不动产照章申报纳税。十一是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②检查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一是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二是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③其他营业税涉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