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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税收专项检查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州(市)局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税收工作和税务稽查的主要任务来抓。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一是要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区局决定成立全区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李体超担任,成员有征管处、法规处、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地方税处和稽查局组成。下设税收专项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局稽查局,统一组织领导全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地州(市)地税局也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开展本地区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地税稽查局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二是要认真开展检查培训。区局将根据税收专项检查的指导性项目内容,以案件查处和税收专项检查实际需要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骨干查前培训,进行重点专项检查。各地也要针对所检查行业的生产环节、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等特点,结合该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以往案例,分析行业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检查质量和效率。三是重视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和税收遵从度,减少检查的困难和阻力。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犯罪,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精心组织,科学实施
  各地要充分发挥“一级稽查”体制的优势,按照生产规模及纳税额大小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科学分类,统筹安排地州市和县两级稽查部门力量,合理安排检查任务。地州市级稽查局要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直接组织对本地区大中型企业的检查;各地要按照专项检查与大要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灵活运用交叉检查、集中检查、下查一级等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委、政府(行署)汇报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请示,争取支持,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各地要注重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稽查、法规、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国地税之间、异地税务机关之间、税务与司法、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执法手段,减轻取证阻力,有效形成执法合力。在检查中特别要加强与国税部门的联系,争取联合进户、资源共享、各税统查、分别入库,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和税款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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