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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7〕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稽查局,米东新区地方税务局:
  为继续深入地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22号)安排,区局决定2007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现将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为了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总局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指导性项目,结合征求各地汇总的意见和建议,区局研究决定将下列行业作为2007年全区地税系统税收专项检查项目(具体检查方案见附件1 ):
  1.房地产业及建筑安装业;
  2.服务业(重点是租赁业和中介服务业);
  3.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各类医疗机构、教育机构)。
  各地可在确保完成区局确定的专项检查项目的同时,根据本地区产业重点、税源状况和企业分布的情况,安排其它专项检查项目。区局稽查局将服务业中的租赁业和中介服务业、房地产业作为区局重点专项检查行业。
  (二)重点地区税收专项整治
  区局结合重点专项检查行业,确定区局稽查局直接组织实施对服务业的专项整治,其中乌鲁木齐市为中介服务业的重点专项整治地区,巴州的库尔勒市为租赁业的重点专项整治地区。

  二、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目标
  2007年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目标,依法严厉查处所检查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现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强化征管和堵塞漏洞的有效措施,建立“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良性工作机制;逐步创建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保障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三、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时间安排
  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3月开始,10月结束。其中,3月为组织部署阶段;4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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