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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2007年8月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由商务部、科学技术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07年10月12日至17日在深圳会议展览中心举办。为推动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我区产业结构和出口商品结构调整,加强我区与国内外科技交流与经济技术合作,自治区将继续组团参加第九届高交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区参加第九届高交会的组织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等部门配合,参会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科技厅。

  二、各盟市应按照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制定的《自治区组团参加第九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本地区开发区、企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动员、项目筛选和前期准备工作。各盟市要特别注意组织高新技术企业提出技术、资金和人才需求,为在会前开展项目对接和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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