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畜饮水领导小组变更为自治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治区人畜饮水领导小组变更为自治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7〕206号 2007年9月3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将自治区人畜饮水领导小组变更为自治区饮水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对组成人员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雷. 额尔德尼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于清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戈 锋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王秉军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 华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成 员:崔国柱 自治区主席助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
      冯国华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吕靖元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