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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10.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工会组织积极指导和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所有企业都要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平等协商的重要内容,并积极推行区域性或行业性集体合同。各级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落实、兑现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规范管理。
  四、支持工会抓好组织建设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
  11.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和社区建立工会组织,并依照《工会法》的有关规定配备工会干部。各级政府以及经济综合、外经外贸、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工作。企业在完成改制的同时要成立工会筹委会,在三个月内重建工会组织。改制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工会组织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它工作部门,已撤销、合并或归属到其它工作部门的要及时纠正。企业工会领导人在任职期间,除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企业改制重新组建工会时,对工会领导人的人选,应优先考虑留用原工会领导人。无特殊情况,企业不得将原工会领导人作待岗或失业处理。
  五、努力为工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12.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工会组织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积极支持工会的送温暖活动,加快建立互助补充保障体系,县区要建立送温暖基金,其中财政要拿出一定的资金,同时要动员社会力量投入,保证基金规模每年有一定的增长。要大力发展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医疗补充保险、意外伤害补充保险、职工养老补充保险等保障事业。
  13.要支持工会开展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工会再就业培训机构纳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再就业培训基地的范围,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14.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对工会组织开展的群众性经济技术活动给予必要的经费保证,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模范、“五一”奖章(奖状)的评选工作和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关心劳动模范的工作和生活,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15.要把职工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特别是新建工业园区和住宅区时,要一并规划职工文化体育设施。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又有利于发挥工会优势的工作,要尽量委托给工会组织去做,不断增强工会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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