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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抚政发〔20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振兴老工业基地中的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1.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是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的主力军。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的作用,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市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在新的形势下,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必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 〔2004〕90号)精神,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工会工作,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完善民主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2. 建立并坚持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区政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与同级工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协商解决职工普遍关心的有关问题。市政府要与市总工会共同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3.研究制定涉及劳动就业、工资福利、职业安全卫生保障等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时,必须邀请同级工会代表参加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和企业破产兼并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都要吸收工会代表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注意吸取工会的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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