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5]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科学合理地配置毕业生资源,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坚持毕业生自主择业、市场配置和政府政策调节的工作方针,以满足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人才为目标,开拓信息渠道畅通、体系完整的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新局面。
二、政策规定
1.引进毕业研究生和我市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毕业时间限制,毕业研究生不受专业限制。对暂无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可免费办理人事代理和落户手续。
2.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抚顺生源毕业生,用人单位确需接收非抚顺生源专科(高职)及中专毕业生,需市人事局核准。
3.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市人事局和教育局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享受省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市人事局为其提供两年免费保管档案服务。
4.引导毕业生到农村就业,鼓励毕业生领办、创办科技示范园、农业经济实体和企业,市财政将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对到农村工作的市内生源毕业生,可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档案和户口可留在市内。
5.对到社区工作的毕业生,可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给予政策倾斜。
6.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对此类毕业生要取消见习期,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称。
7.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到市人事局办理求职登记,对登记在册的毕业生,市人事局优先推荐就业。毕业半年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到各县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失业人员的有关待遇。
8.获得省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本科毕业生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本科毕业生,可持荣誉证书或市民政部门发放并经审核有效的《抚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本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个人求职材料,到市人事局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由市人事局实行一次性计划安置。
9.联办院校的毕业生,如所学专业为长线专业,在外地有接收单位的,可办改派手续;短线专业毕业生,原则上按合同到联办地区就业。特殊原因(家迁、升学、留校、参军等)不能回抚就业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人事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