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政发[2005]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增长,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决定》(辽政发[2004]3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快我市畜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1.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遵循畜牧业发展规律,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转变,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发展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实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 到2010年,畜牧业年产值实现40亿元,年均增长11%;畜牧业增加值实现18亿元,年均增长10%;农民人均牧业现金收入达到3000元, 年均增长10%;全市肉蛋奶总产量达到40万吨,年均增长10%,其中肉类产量21万吨,年均增长9%,蛋类产量12万吨,年均增长6%,奶类产量7万吨,年均增长18%。
二、产业结构与布局
3.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生产结构。稳定发展蛋、肉鸡生产,加快发展生猪、肉牛、奶牛、肉鹅生产,适度发展绒山羊生产,鼓励发展以鹿业为主的特种养殖。
4.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布局。清原县、新宾县利用丰富的饲草和秸秆资源,突出发展肉牛、肉鹅和鹿业生产,适度发展绒山羊生产,形成以草食动物为主的生产优势产区;抚顺县大力发展生猪和肉鸡生产,形成三元杂交猪生产基地和优质肉鸡生产基地;城市近郊加快发展“工厂化、标准化”畜牧业,重点发展奶牛生产,形成奶牛生产优势区,率先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三、大力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增长方式转变
5.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发展标准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为重点,加快畜牧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建设步伐,提高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6. 妥善解决标准化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用地问题。 鼓励以未利用土地发展畜禽规模化养殖,经未利用土地权属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者同意,并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建设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确需占用耕地建造永久性设施,并将对土壤耕作层造成破坏的,按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办理。
7.推进秸秆开发利用及牛羊舍饲。扩大专用饲料玉米种植面积,充分利用秸秆资源,加快秸秆贮制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广"三贮一化" (青贮、黄贮、微贮、氨化)等秸秆养畜综合配套技术,推进牛羊生产向全面舍饲方向发展。到2010年全市形成42万吨秸秆加工能力,秸秆"三贮一化"率达到70%,牛羊生产饲养方式全部实现舍饲或半舍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