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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的通知

  (五)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7.完善信访制度。认真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辽宁省信访条例》,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2005年底前开通市、县(区)长电子信箱和投诉电话,并建成县级以上信访工作部门信访信息网络。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
  18.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实行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2005年底前,全市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配齐人员。
  (六)强化监督,完善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坚持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工作,主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持与人大常委会联系制度,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工作,配合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及调查活动;定期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听取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议案,部门领导对办理答复意见审阅把关率、承办部门与代表走访见面率、办复率达到100%。
  20.接受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认真执行《抚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与法院行政庭联系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降低行政案件的败诉率,到2007年,全市行政案件的败诉率下降至20%以下。
  21.强化社会监督。设立市、县(区)政府两级行政违法举报中心,限期处理人民群众的投诉和举报。2007年底前,各级行政机关建立有广大群众参与的行政机关绩效评估制度。2006年底前,全市各级政府对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对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查处的公布率不低于80%。
  22.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完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执法检查制度。2007年前,建立和完善违法行政行为投诉处理制度和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统计分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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