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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的通知

  建立立法效果评估制度。从2007年开始,由市政府法制办和相关部门,对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
  11.规范立法程序。认真执行《抚顺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严格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的设定,设立有效的监督程序,强化法制部门审核职能,坚持责权一致,杜绝通过立法扩大部门利益的行为。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2005年底前,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其各项配套制度,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正确的贯彻实施。
  认真贯彻《抚顺市政府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在不断完善评议考核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13.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扩大和延伸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下设多个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合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依法合理划分市、县(区)执法权限,探索同一系统上下级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协调运作的执法新机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逐步解决职能交叉、多头执法问题。
  1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市、县(区)人民政府定期对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确保行政执法由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执法主体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2005年底前,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格执行《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每三年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和统一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未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约束机制。
  15.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完善和公开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减少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
  16.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2006年,市政府选择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查试点,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定期评查工作,加大对不合格案卷的纠错力度,将案卷审查的结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2007年在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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