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的通知
(抚政发[2005]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的通知》(辽政发[2005]28号文件),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市政府制定了《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以下简称《规划》),现予印发。
各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认真抓好《纲要》和《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按照《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所列的任务制定落实《纲要》和《规划》的5年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加强领导,逐级抓好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制机构要加强督导,认真做好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5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各县区政府要于每年11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于每年11月向市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抚顺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
(2005--2009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文件,以下简称《纲要》)和《辽宁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05-2009)》,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抚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认真落实《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努力建设法治政府,为实现振兴抚顺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