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交警、路灯在城市道路上设施保洁经费的通知
(杭财基〔2007〕636号)
各区城管办、财政局:
根据市委发〔2004〕38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和提升综合服务功能的若干意见》精神和城市保洁需要,现继续明确城市道路上交警、路灯所属的机非隔离带、人行护栏、信号灯(杆类2.2米以下保洁,下同)、标志杆、路灯杆等设施由各区城管办负责保洁。经测算,经费下达如下:
上城区:60.91万元;下城区:67.67万元;江干区:68.02万元;拱墅区:61.36万元;西湖区:63.52万元;风景名胜区:14.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