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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实施意见
(抚政发[200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决定》(辽政发〔2005〕1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市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农业机械化工作在组织机械化生产、推广普及新技术和新机具、开展农机职业技能培训、农机管理和安全监理等多方面取得了成绩,农业机械化在农田耕整地、播种、收获、农产品加工、农业运输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农田基本建设、农业抗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全市农机管理、推广、培训和服务网络齐全,拥有市、县、乡各级农机工作机构75 个,农机工作队伍200余人。全市拥有农机总动力39万千瓦,拥有各种类型拖拉机8000多台,配套农业机械1万多台(套),各种类型农用运输车1万多辆。农业机械总值(原值)达到3亿多元,农机总收入2亿多元,农村人均农机收入180元。
  但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耕地少、地块小、坡耕地多的特点较为突出,发展农业和农业机械化的基础条件还较差,与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在全省从农业机械化大省向农业机械化强省跨越的过程中,我市的农业机械化发展必须加快步伐,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必须有较大提高,这是我市提高农业劳动效率,加快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
  二、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辽宁东部山区自然资源和产业发展实际,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决定》,全面提升我市的农业机械装备水平和农业机械化水平,加速推进我市的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乡村城市化。
  工作目标。到2010年,我市农机总动力年均增长2%以上,总量达到45万千瓦以上,千公顷耕地平均拥有农机动力5000千瓦;综合农业机械化水平达到35%;农机实用技术覆盖率达到 60%;东部山区特色产业中药材、食用菌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覆盖率50%以上。全市总体达到农业机械化的初级阶段水平,部分自然和经济条件好的县区或乡镇达到农业机械化的中级阶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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