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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轮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2.参照我市有关区级经济发展区的做法,将试点镇的产业园区作为我市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和台商投资区的配套园区,享受开发区的有关政策。
  3.要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的要求和各试点镇功能的定位,发展由各自产业支撑的工业重镇、商贸集镇、港口城镇、旅游古镇和卫星城镇,形成有个性化的产业特色。
  4.试点镇要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结合自身优势,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导,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以特色农业为基础,率先走都市农业的路子。
  (六)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快试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1.试点镇要制订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企业、个人及外商参与试点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大力推进试点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作企业化,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试点镇建设项目为载体,引导、鼓励私人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以公有民营、股份制等方式参与投资,走出一条“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元投资、共同开发”的城镇建设新路子。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立试点镇的多元化投资公司或建设开发公司,承担城镇开发建设,对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实施有偿使用。
  2.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镇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到试点镇开设分支机构,引导银行采取多种形式增加对试点镇建设的贷款,逐步开展对有稳定收入的试点镇居民在购房、购车和其他消费方面的信贷业务。
  (七)加快劳动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逐步建立和完善新型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体制
  1.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机构、统一名称、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意见》(武政办〔2002〕134号)的要求,落实试点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站)建设,把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服务工作落到实处,逐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对整体农转非后失去土地尚未就业的原村民,镇政府给予适当生活补助;采取业主使用土地与相应安置失地农民的措施,使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
  (八)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1.试点镇必须争创区、市、省级文明城镇,精神文明建设在全市率先示范;教育、卫生、文化、计生、绿化、环保等项工作要走在全市村镇的前列;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试点镇可设立综合管理执法队。
  2.健全村(居)民自治制度,保障村(居)民的参与、知情、监督和管理权。大力提高试点镇居民和进镇落户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形成适应城镇要求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占领小城镇的思想文化阵地。
  3.要加强试点镇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试点镇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依法行政观念、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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