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轮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体改办、市委农办、市计委、市建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乡镇企业局《关于开展第二轮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市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轮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0〕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开展第二轮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37号)精神,为了认真做好我市第二轮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小城镇、大战略的方针,加快我市城市化、现代化建设步伐,全面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现就开展我市第二轮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试点工作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尊重农民意愿,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深化改革,加快体制创新;因地制宜,搞好科学规划;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
(二)试点工作目标。用5年时间,在试点镇基本建立适应城乡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并在政府职能转变、城乡规划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有明显进步。试点镇的财政收入、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市乡镇(街)平均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明显提高。到2007年,试点镇在完成综合体制改革任务的基础上,开发建设初具雏形,人口与城镇规模基本合理,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比较完善,特色经济和特色风貌开始形成,初步成为规划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镇。
二、试点工作的内容
(一)完善试点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
1.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大力精简人员,把试点镇政府建成职能明确、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