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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日

  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文化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文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2〕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切实搞好基层文化工作,对于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 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基层文化建设。
  (二)全市基层文化建设总体要求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基层文化建设,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十五”期间,以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为重点,全面加强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内容和方式的建设,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大力推进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一)各级政府要加大文化设施投资力度,加快文化设施建设。凡获“全国文化先进区”称号的区,其文化馆、图书馆应达到国家一级馆建设标准。各区要认真落实“武汉市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建立社区文化活动室和社区图书资料室。新建小区文化活动室面积不能少于100平方米,其中图书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以满足社区群众有组织、就近、经常和有选择地开展文化活动和文化学习的需要。
  (二)各级政府要把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各级规划部门要会同文化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在城镇建设中,统筹规划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新建居民小区必须按有关标准配套建设文化设施。新建或改建小区文化设施的规划及其建成后的验收和投入使用都要有文化行政部门参与审查。凡属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其所需用地可以行政划拨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划拨。城镇建设确需征用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的,必须做到先还建后拆除或还建拆除同步进行,要保证还建的文化设施不小于原有的规模,并妥善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经济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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