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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孟凌斌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关飞,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江润黎,市林业局局长孙万昌任副组长,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公安局、林业局、工商局、环保局、水务局、检察院、法院、抚顺县、新宾县、清原县、顺城区、东洲区、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的抚顺市矿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文华兼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大勇、市公安局副局长宋守贵、市林业局副局长赵贵山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是: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关闭破坏性开采和浪费资源严重的矿山,取缔非法采矿场,界定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
  市公安局:在综合整治联合行动中,要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市电业局:加强电力供应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联合执法业务联系制度,积极配合全市综合整治行动。负责对新办矿山及其配套企业(矿石加工企业)凭《采矿许可证》予以配供电工作。
  市林业局:切实加强对林地和森林、植被等自然资源的环境管理。依法履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资源开发重点建设项目应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认真查处因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坚持审批条件,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负责对整治地区矿山企业及独立铁矿选厂进行清查,凡没有采矿许可证的独立铁矿选厂,其《工商营业执照》必须予以吊销。依法查处非法倒卖矿产品的行为。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理整顿工作。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审批项目。负责对采用逾期未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碾子)生产的矿山企业取缔工作;对无《采矿许可证》的矿山选矿厂一律不予环境影响评价;对擅自制定的有悖于环境保护的“土政策”、“土规定”一律限期纠正。
  市水务局:重点检查矿泉水和河道砂生产企业的采矿许可证持有情况。
  市监察局:主动对治理整顿中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违法审批、越权审批以及充当违法者“保护伞”或直接参予采矿的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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