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印发抚顺市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政发[200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抚顺市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抚顺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抚顺市综合整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实施方案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维护我市的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的内容
(一)这次整治的范围为抚顺市行政区域内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整治的重点地区是非法采矿集中的地区和旅游风景区周边地区。主要为抚顺县救兵乡,东洲区碾盘乡及清原县、新宾县、顺城区等地区。
(二)综合整治的重点问题,一是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二是不按矿山开采利用方案要求乱采滥挖行为;三是超越法定矿区范围采矿造成资源破坏的行为;四是强行进入他人矿区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五是无证勘查和以采代探行为;六是非法转让矿业权行为;七是非法占用林地采矿破坏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八是强买强卖矿产品及乱建选矿厂非法选矿行为;九是因采矿引发的治安案件。
二、时间要求
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2004年12月1日--2004年12月10日)。主要完成调查摸底和制订方案,召开协调会、动员会,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宣传工作。
(二)综合治理阶段(2004年12月11日--2005年5月30日)。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监察、公安、林业、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组成督察组,各县区协同配合,深入非法采矿重点地区开展案件清理和排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遏制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5年6月1日--2005年6月30日)。各县区将综合整治成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汇总后报省政府。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做法,进一步加强矿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