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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四)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突出社会公益性,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的宏观指导;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制定科普设施的发展规划、建设标准、认定办法和管理条例,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逐年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设施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提供捐赠、资助;吸引境内外资本投资兴建和参与经营科普场馆;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建立专业科普场馆。

  --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对科普教育功能薄弱的抚顺科技馆、市青少年宫进行更新改造。建立一批市级科普教育基地,逐步完善基层科普设施的功能。引进和开发适应公众需求的活动项目,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吸引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文明社区建设,在社区和乡镇、村建立科普画廊或科普宣传栏。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在我市的省、市级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对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有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团体的实验室、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应向公众开放;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对公众开放研发机构和生产车间。

  --加强社区科普大学、社区科普活动室、村科普活动站等为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服务的科普设施建设,为他们提供学习条件和机会。

  六、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

  组织开展好社会宣传工作,推动《抚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广泛开展和全民参与,为开展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部门通过会议、文件、讲话、简报、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动《抚顺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实施。

  --各类媒体、文化等机构和团体面向全社会宣传《抚顺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扩大其在广大公民中的社会影响,调动全社会自觉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落实政策法规

  贯彻落实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政策法规,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力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对《抚顺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规和政策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政策法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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