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和达标县评估工作的通知
(杭教督〔2007〕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社发局):
为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16号)精神,加快我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实现高标准、高质量普及15年基础教育的目标,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好入园、入好园”的需求,为建设和谐杭州、打造“生活品质之城”作出贡献,现就开展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和达标县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原则
1.目标
积极开展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和达标县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力争到2010年,有80%的区、县(市)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达标县,其中30%的区、县(市)成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
2.原则
开展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和达标县评估工作,要坚持科学引领,重在推进基础教育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重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升全市学前教育整体水平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重在创建过程和发展的原则;坚持督政和督学相结合的原则。
二、范围和标准
1.范围
创建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和达标县范围为全市各区、县(市)。
2.标准
杭州市学前教育强县和达标县评估内容主要有: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加强学前教育管理,促进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学前教育各项经费;加快幼儿园建设,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待遇;改革创新办园模式,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督促幼教机构规范教学,提高保教质量;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建立督导激励机制等。评估标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订。
三、方法和程序
1.方法
评估工作从2008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先自评申报,后组织评估验收的方法。在评估中采用分级制,指标考核结果分为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评估结论分为学前教育强县和达标县两个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