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宗旨,实施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战略转移,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规范管理,权责一致,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原则,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建设等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村公路是指:我市城郊各区(含洪山区)区通乡公路;乡通行政村公路;贫困地区晴通雨阻路。
2003年至2005年,完成区通乡二级公路改扩建工程370公里。
2003年至2007年,完成乡通行政村四级公路路面硬化建设1500公里。
2003年,完成贫困地区晴通雨阻路改造276公里。
三、分级负责
由我委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统一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指导、检查督办、工程验收、资金补贴等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是区、乡政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交通局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负责项目招投标、项目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市公路管理处受我委委托,负责农村公路具体项目确定、建设指导、工程验收、以奖代补资金兑现等工作。
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等工作。
四、政策引导
区、乡政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的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房屋及其附着物拆迁、“三杆”迁移、路基建设;做好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公安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